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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及管理,各地财政部门一直在不断创新和探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通过聘请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强化监督的创新做法,在两年的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那么,商丘市是如何选聘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社会监督员又是怎样参与监督的呢?
中标供应商中随机选取 履行四方面职责
商丘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丘市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主要是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抽取时重点考量中标供应商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恪尽职守,被选聘后能否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员这一措施我市已经连续实行两年,每年选聘100多人。第一批聘期一年,第二批聘期两年,届满后自行解聘。我们会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对社会监督员进行临时增补,对聘期中因故不能履职的,随时予以调整。”
“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对政府采购的所有参与主体和采购活动所有环节提出监督意见,进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上述负责人介绍,社会监督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履职:
一是参与开标过程现场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金额、社会关注度等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每次现场监督会邀请部分专业及工作性质相符的社会监督员一起参与监督。
二是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邀请社会监督员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民群众等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邀请社会监督员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纪信息和线索。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记五项要求
据介绍,为确保社会监督员更好地履职,商丘市财政局要求社会监督员要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信任当做动力,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努力做好监督工作;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当好“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与社会各界联系多的优势,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商丘市财政局还对社会监督员提出以下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公道、正派;保守聘请单位及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客观评判、公平公正。
三是监督过程中,特邀监督员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股东、负责人等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是不得利用特邀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
五是特邀监督员在任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特殊原因连续12个月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由财政部门解除聘任关系。
“主动聘请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是拓宽政府采购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的新手段;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方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力度,建设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商丘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社会监督员是财政部门与政府采购有关各方沟通与联系的“桥梁”,通过沟通与联系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集众人之力、智慧做好政采工作。同时,在沟通与联系中可以广泛听取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与联系中打开局面、提升形象、搞好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提升商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