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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ZC20241217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劳务外包服务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劳务服务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87号
联系方式:1394694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上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C座2202房间
联系方式:0459-677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那先生
电 话:0459-6776667
发布人:黑龙江上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